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使之做到忠于职守,廉政勤政,依法行政,特制定《崇义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1、不准以罚代法,以罚代处;
2、不准办人情案,收人情费;
3、不准为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真情,出具伪证;
4、不准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5、不准干扰、阻碍涉及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扯皮、敷衍塞责或刁难、报复、打骂管理对象;
7、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加用公款或由管理对象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活动;
8、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出示证件,做到亮证执法,文明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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