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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被列为国家“十一五”专项规划
转自:  作者: 2005-9-8 19:42:29 查看次数:

日前,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办规划[2004]1157文件下发了《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该文件指出,政府编制的规划分为三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以往的行业规划、专题规划、发展建设规划、重大工程建设规划等都属于专项规划。文件要求,为规范专项规划名称,除特殊情况外,取消名称中的全国国家中国专项纲要总体等称谓。《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共列入拟编专项规划152个。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被排序列为第27号,规划编制的牵头单位为国家档案局,会同单位为国家文化部,审批单位为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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