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实施十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崇十大体系字[2005]10号
关于报送政策法规数据库所需现行文件资料的
通 知
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崇义县2005年加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我县决定建设政策法规数据库(现行文件查阅中心)。现就政策法规数据库现行文件资料的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1999年1月1日以来,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直单位(以下简称县级机关)制发的正在执行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的文件资料、解释材料及为加强行业管理制定的政策规定。
2、1999年1月1日以来,各部门、各单位编印出版的文件资料汇编、工作简报、画册、年鉴、办事指南等资料。
3、各单位认为应当向人民群众公开的其他文件资料,不受时间限制。
二、报送原则
1、县级机关所报送的现行文件资料应是无密级、公开执行的、能够向社会开放的文件资料。送交前,各报送单位应按程序严格审查把关。
2、县档案局负责县级机关公开性现行文件资料收集和报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好接收整理、安全保管工作,及时输入政策法规数据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三、报送要求
1、县级机关要在2005年8月15日前,将属于报送范围的有关文件资料正本,集中一次性报送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地点设在县档案局)。属于复印件的,应重新加盖发文单位印章。
2、县级机关2005年元月1日以来形成的现行文件资料,属于报送范围的,要将文件资料正本和电子文件各一份报送给县档案局。
3、县级机关自今年8月16日起,凡可公开的文件,在制定印发的同时报送文件正本和电子文件各一份给县档案局,使政策法规数据库的文件得到及时补充。
4、县级机关2005年8月15日以后编印出版的文件汇编、工作简报、画册、年鉴、办事指南等,应在出版后30天内送交县档案局。
5、所送交的现行文件资料,应填写“现行文件资料报送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单位领导和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县档案局经办人签名盖章后,作为交接凭据。
6、对已送交的文件资料,如有修改、补充或废止时,应及时通知县档案局,以保证政策法规数据库中文件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7、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人报送文件资料并填写“现行文件资料报送责任人登记表”,于8月15日前报县档案局备案。如报送人变动,应在当月内重新登记报送。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建立政策法规数据库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现行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送交现行文件资料的情况,将纳入十大体系建设工作年度考评和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范围。
崇义县档案局联系电话:3812193 地址:县公务大楼
附:1、现行文件资料报送责任人登记表(略)
2、现行文件资料报送交接清单(略)
崇义县十大体系建设办公室
2005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