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意大于天 崇义县村级事务推行“五步决策法” |
| 转自: 作者: 2005-9-3 17:34:00 查看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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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大于天
——崇义村级事务推行“五步决策法”综述
高华龙 叶菁 记者李金活 7月初,搁浅多年的崇义县铅厂镇义安村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破土动工了。村里64岁的老农刘忠祥告诉记者:“过去镇村干部说了好几年要改都没改成,这次让大家点题,填表,商议,投票,表决,想不到竟办成了。”
下好民主决策一颗子,走活干群和谐全盘棋。这是崇义县积极探索加强基层执政能力建设,从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拓宽群众参与村务决策渠道入手,在全县推行“五步决策法”,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生动一例。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的负担减轻了,乡村办公益事业要一事一议,在村一级更要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的权利。在崇义农村,由于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乡村财力更加有限,乡村干部想办事,常常遇到“剃头担子一头热”的现象,农民兄弟又常常抱怨想办的事“干部不会办”或“干部不给办”。
“好心得不到好报”的背后,引发了崇义县委一班人的深思: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稳,天下安。长官意志或几个人凑在一起拍板,就把村中大事定下来的做法,再也不能适应新时期农村决策的现实要求。县里从村一级入手,调研、总结、试点,再调研、再总结、再推广,一套基本趋于科学合理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的崭新方法浮出了水面。县委书记廖明耕以朴实的语言概括为“五步决策法”,其要义就是变干部“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
一切工作方法都是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回顾崇义县总结“五步决策法”的历程,可见一斑。去年7月,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周建来到挂点的扬眉镇钟坑口村搞调研。钟坑口一条通村公路议了多年都有群众反对,最后通过征求群众意见,召开“两委”会议,群众投票,竟顺利地通过了。从钟坑口村得到一个启示: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应从“自上而下”逐步变为“自下而上”的工作方式。
铅厂镇是崇义县的经济大镇,人口多,干部群众思想活跃,又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老典型。县委经过讨论,将“五步决策法”的试点放到铅厂镇,目的在于总结一套较为系统的可操作性方法。
铅厂镇的实践,也生动印证了当初的推想。林业是崇义农民脱贫致富的主要来源。去年8月开始的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铅厂村有5万多亩山林,1.8万亩毛竹。村办采育林场的模式,使这里山清水秀,农民每年过年都可以得到一个“大红包”。铅厂村干部记得,在要不要林改的问题上,有过一场激烈的辩论会,镇、村许多干部都坚持现有模式。按照“五步决策法”的要求,村里把林改的政策充分宣传到户到人后,提出了两套林改方案,一套是分,另一套是合,何去何从?村里到300多户农户中去广泛征求意见,开了4次“两委”会。由于宣传发动到位,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那一天,要求分的人占到了大多数。
民意大于天。铅厂村办集体山林一夜之间就变成了“老表林”。在铅厂镇最好的毛竹林基地黄雀坳的山林上,一根根毛竹“号”上了普通群众自己的名字,山有其主,主有其责,责有其权,权有其利的林改政策让群众的脸上洋溢着春风般的笑意。
林改的结果让群众知晓了一个道理,在村级重大事务面前,最终还是群众说了算!
县、乡由此较为系统总结出“两委”提案,征求民意,乡镇审议,“两委”票决和组织实施为主要步骤的“五步决策法”,做到环环相扣,力求决策的民主、科学、合理、可行!
县长曾凡说:“‘五步决策法’较好地做到了由干部选题到群众点题的转变。”这一新的工作方法和理念,被运用到正在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实践中以后,取得了出人意料的好效果。在新农村示范点的选取、规划建设等方面,都要通过“五步决策法”的程序。比如,在理事会对某一事情进行票决时,村里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实到人数,赞成票必须达到半数以上才能获得通过。
金坑乡竹坑村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兴修一条通组路,原来的方案要求4组受益户平均分摊筑路费用。通过“五步决策法”征求民意,村里作出了直接受益的罗洞小组和间接受益的竹坑等3个小组分等级分摊的决定,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拥护。4个小组的村民消除了“障碍”,路很快修好了。聂都乡龙西村原想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建设村属400KW的龙马电站,但由于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不理解,且要占用部分农户的土地,许多村民对此意见很大。村党支部书记邓任财根据实际情况,向村民们提出了自筹资金建设龙马电站的提案,村民们可以用资金、土地或劳力等形式进行参股,并成立村民监督小组参与工程的建设和事后利润分红。提案一经拿出,全村村民就以多数票通过,有30多户村民筹集资金60余万元,使电站顺利开工。
大事能议,议而能决,决而能行,行而能果,一个最根本的前提就是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建议真正纳入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中。今年初到7月上旬止,全县123个村级“两委”提议的336件决策事顶中有42项被否决,11项第二次票决通过,大多数一次性通过,收到群众合理化建议6100多条。
“五步决策法”这种规范化的操作方式方法在崇义农村的成功实践,给我们带来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五步决策法”提高了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过去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中强调得多,“两委”共同实施“五步决策法”后,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过去存在相互推诿,互不通气甚至拆台的现象大为减少;村党组织、党员直接参与民主决策,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促进了“两委”关系的协调,又发挥了党的领导作用,使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增强,乡村干部的行为有效地得到群众的监督,并有利于提高他们在群众中的威信。实施“五步决策法”后,全县村级信访案件下降36%。 启示之二:“五步决策法”保障了群众的民主权利。以人为本,少数人决策变成了多数人决策,群众对村级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和落实。群众有否决权,就促使村“两委”决策议题必须以群众想办为前提。群众不想办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必然会遭到群众说“不”。
启示之三:“五步决策法”促使乡村干部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过去一些地方干群关系不融洽,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其中很大的原因就在于决策的不民主、不科学,带领群众致富无能,改变落后面貌无策。“五步决策法”把事后监督改为事前监督,关口前移,众人划桨开大船,发挥了群众的智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成为决策的主要议题。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集中体现在决策要符合民意,群众才能心齐气顺。
启示之四:“五步决策法”吹来了和谐新风。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得到了极大的调动,群众的智慧和才能被挖掘出来,在村级事务中变干部“一头热”为“两头热”。在农村营造了想干事,干好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创业氛围,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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